福建省慈善总会关于申报第四批福建省“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县级联动项目的通知

2026-08-25 17:52:57  作者:   来源:福建省慈善总会   责任编辑:原芷晴

各设区市、县(市、区)慈善总会,平潭综合实验区慈善总会:

为进一步提升县域慈善项目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推动慈善资源更加精准有效地服务基层群众,根据福建省慈善总会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6年(第四批)福建省“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县级联动项目申报工作。本批申报将项目执行能力、善款规范使用和实际成效作为重要评审依据,重点支持需求明确、方案可行、管理规范、成效可评价的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省各县(市、区)慈善总会。设区市慈善总会、平潭综合实验区慈善总会负责组织、指导和审核辖区内项目申报。

二、申报方向

项目应立足村社实际需求,围绕“一老一小一困”等重点群体,关注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社区书院或其他公共文化设施等)、教育(助学助教、助教公益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慈善文化进校园等)、健康村社(健康体检、防癌筛查、慢病管理、健康科普宣传等)、新农人赋能(专业技能和乡村创业培训等)、老人和妇女儿童保护(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困境儿童关爱等)、对弱势群体纾困、急难救助、人居环境改善(乡村公共服务设施等)等符合“幸福家园”工程定位的服务内容开展。

原则上不支持以一般性物资发放、单纯设施购置或工程建设为主要内容且缺少持续服务安排和明确受益对象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治理结构和财务制度健全,具备相应的项目组织、资金管理和信息公开能力。

(二)项目需求真实、服务对象明确,实施方案应完整说明项目背景、服务对象、实施区域、主要内容、进度安排、执行团队、资金预算、风险防控和预期成效。

(三)已获得往批次扶持的单位,应完成上年度项目资金拨付与支出、项目成效、信息公开及结项等工作。存在项目执行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或整改不到位情形的,暂缓安排新项目。

(四)项目预算应真实、合理、明细清晰,与项目内容和服务规模相匹配。其中管理费用比例不得超过扶持资金总额的10%。

(五)申报单位应承诺按照要求建立项目台账,规范票据和档案管理,及时公开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按期提交进展材料和结项报告。

四、申报材料

(一)《第四批福建省“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县级联动项目申报表》(附件1);

(二)项目实施方案及经费预算明细;

(三)申报单位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明(如有)及相关制度材料;

(四)已实施往批次项目的单位,须同步提交上年度项目执行情况说明、资金拨付凭证、支出明细、项目成效证明、信息公开记录和结项材料,并对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作出说明;

(五)其他能够说明项目需求、执行基础和合作资源的材料。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县级申报。申报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并按要求报送所属设区市慈善总会审核。

(二)市级审核。各设区市慈善总会应加强申报指导,对项目需求、实施内容、资金预算、执行团队及往期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明确推荐意见后统一报送。

(三)材料报送。请于2026年9月2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寄送至福州市鼓楼区东街83号中庚青年广场29层福建省慈善总会贾颖收,(联系方式:13459108743)。电子版同步发送至xfjyfj@163.com。逾期或材料不完整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六、评审及扶持

(一)材料审查。对申报资格、材料完整性、往期项目执行和整改情况进行审查。

(二)综合评审。围绕项目必要性、方案可行性、预算合理性、团队执行能力、预期成效和可持续性等进行综合评估。

(三)陈述答辩。对重点项目或需要进一步核实的项目,组织面对面交流或路演。申报单位应围绕服务需求、项目方案、资金使用、实施基础和风险控制等进行陈述,并接受评审问询。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择优扶持。根据材料审查、综合评审和陈述答辩情况,择优支持18个县(市、区)。其中,20万元档支持3个县(市、区),10万元档支持5个县(市、区),5万元档支持10个县(市、区),扶持资金总额160万元。具体扶持档次根据项目需求、实施规模、执行能力及综合评审结果确定。

七、项目管理要求

(一)规范资金使用。项目资金应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审定预算和协议约定执行。确需调整项目内容或预算的,应事先履行报批程序。

(二)强化过程管理。建立项目和财务台账,完整保存合同、票据、服务记录、受益对象资料、影像资料及信息公开记录,做到项目实施与资金支出相互印证。

(三)做好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实施进展、款物使用和项目成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受益人隐私的,应依法做好保护。

(四)开展绩效评估。围绕项目目标、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受益对象反馈、资金使用效益和持续影响开展自评,并按要求接受阶段检查、结项验收或第三方评估。

(五)落实整改责任。对检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资金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采取终止项目、追回资金、取消后续申报资格等措施。

八、工作要求

各地要坚持需求导向和结果导向,认真组织项目谋划和申报,避免重申报、轻执行。设区市慈善总会要履行指导审核职责,县级慈善总会要压实项目主体责任,切实提升项目策划、资金管理、执行实施和绩效评估能力,确保善款使用精准、透明、规范、可持续。


附件:

1、第四批福建省“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县级联动项目申报表;

第四批福建省“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县级联动项目申报表.docx

2、第四批福建省“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县级联动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第四批福建省“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县级联动项目申报材料清单.docx

福建省慈善总会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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