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25 17:52:57 作者: 来源:福建省慈善总会 责任编辑:原芷晴
各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局、慈善总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慈善总会: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发挥慈善力量在农村养老服务中的补充作用,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慈善总会关于开展慈善幸福院建设试点的通知》(闽民养老〔2025〕30号)和“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有关要求,2026年慈善幸福院(里)建设项目由试点地区拓展至全省实施。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坚持“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慈善支持”,依托已建成并稳定运营的幸福院、幸福里、长者食堂等养老服务设施,完善慈善驿站和互助养老服务功能,重点关爱困难、独居、失能半失能、留守等老年人,推动慈善资源与基层养老服务有效衔接,提升设施使用效能和服务质量。
二、支持范围和标准
在2025年度三明市和宁德市各10个试点基础上(共计20个),2026年度面向全省再支持20个慈善幸福院(里)建设项目,共计40个。每个项目给予6万元扶持,原则上连续支持跟踪三年,年度扶持资金总额240万元。新增20个名额分配如下:
1. 福州市 2 个
2. 厦门市 1 个
3. 漳州市 2 个
4. 泉州市 2 个
5. 莆田市 2 个
6. 南平市 5 个
7. 龙岩市 5 个
8. 平潭综合实验区 1 个
扶持资金主要用于设施设备维护更新、服务人员及志愿者培训、助餐助洁、探访关爱、健康支持、精神文化活动等直接服务支出,以及符合规定的必要项目管理支出。
项目应按照业主单位自筹一点、省慈善总会支持一点、市县慈善会配套一点、社会捐助一点、志愿者奉献一点的“五个一点”模式拓展筹资渠道,增强持续运营能力。不得将扶持资金用于新建、改扩建等基本建设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支付罚款、对外投资及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三、申报对象
申报项目应为已建成并投入运营1年以上的幸福院(里)、长者食堂等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主体可以是村民委员会、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或依法成立并具备相应运营能力的企业等。项目按照自愿申报、逐级审核、择优推荐的原则,由县级民政部门、慈善总会共同审核后,经设区市民政部门、慈善总会复核并统一报送。
四、申报条件
(一)达到“六有标准”。有固定场地、有设施设备、有服务内容、有人员队伍、有管理制度、有筹资渠道,能够正常开展养老服务。
(二)服务对象明确。重点服务困难、独居、失能半失能、留守等老年人,能够说明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需求、筛选方式、服务内容和服务频次。
(三)运营管理规范。具备项目组织、资金管理、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和档案管理能力,能够建立项目、服务和财务台账,依法保护服务对象个人信息。
(四)资金安排合理。项目预算真实、具体,与服务内容和受益规模相匹配;自筹及配套资金来源明确,具备持续运营基础。
(五)往期项目执行良好。已获得省慈善总会或“幸福家园”工程项目支持的申报单位,应同步提交上年度资金拨付、支出明细、项目成效、信息公开和结项材料。存在执行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或整改不到位情形的,暂缓安排新项目。
(六)优先支持条件。同等条件下,向革命老区、苏区、山区、海岛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优先支持星级评定较高、日常服务稳定、群众参与度高、慈善资源链接能力强的农村幸福院。
五、主要服务任务
(一)完善助老服务。结合当地老年人需求,开展助餐、助洁、助医、助行、代购代办、政策咨询、法律援助、文化娱乐、健康支持等服务, 明确服务流程、频次和质量要求。
(二)发展互助养老。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村民和志愿者参与日常服务,探索志愿服务积分、邻里互助等机制,形成常态化、生活化的助老服务网络。
(三)加强探访关爱。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档案和定期探访制度,对独居、失能半失能、生活困难及高风险老年人落实重点关爱,并建立异常情况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
(四)链接慈善资源。依托慈善驿站依法开展慈善宣传、志愿服务和款物募集,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和去向公开,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申报材料
(一)《2026年度福建省慈善幸福院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一式3份);
(二)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实施计划、人员分工、风险防控、信息公开和预期成效;
(三)项目经费预算明细及测算依据,自筹、配套或社会筹资情况说明;
(四)近一年运营情况和经费收支情况,包括服务记录、受益对象、活动开展、资金使用及相关佐证材料;
(五)运营管理主体资格证明、场地使用证明及相关管理制度;
(六)已获往期项目支持的,按要求提交上年度项目执行、信息公开、结项及整改材料。
七、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组织申报。县级民政部门、慈善总会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运营主体申报,加强项目策划和材料指导,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二)市级复核。各设区市民政部门、慈善总会对项目必要性、运营基础、服务方案、资金预算、执行团队及往期项目情况进行复核,择优提出推荐意见,统一报送省慈善总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参照执行。
(三)材料报送。请于2026年9月2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寄送至福州市鼓楼区东街83号中庚青年广场29层福建省慈善总会贾颖收,(联系方式:13459108743)。电子版同步发送至xfjyfj@163.com。逾期或材料不完整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八、评审及立项
(一)资格审查。重点审查申报条件、材料完整性、运营基础及往期项目执行和整改情况。
(二)综合评审。围绕养老服务需求、方案可行性、预算合理性、执行能力、受益范围、预期成效和可持续性等进行评估。对重点项目或需要进一步核实的项目,可组织面对面交流、实地考察或陈述答辩。
(三)择优立项。根据综合评审结果,从全省申报项目中择优确定40个支持项目。入选名单按程序公示后,由省慈善总会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协议并拨付资金。
九、项目管理要求
(一)规范资金使用。扶持资金应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审定预算和项目协议执行。确需调整项目内容或预算的,应事先履行报批程序。
(二)强化全过程管理。建立项目、服务和财务台账,完整保存合同、票据、服务对象资料、服务记录、影像资料和信息公开记录,做到项目实施与资金支出相互印证。
(三)加强绩效评估。围绕服务数量、服务质量、重点对象覆盖、受益人反馈、资金使用效益和持续运营能力开展自评 ,并按要求接受中期检查、结项验收或第三方评估。
(四)落实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实施进展、款物使用和项目成效,涉及老年人隐私的信息应依法予以保护。
(五)严格监督问责。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资金、项目执行严重偏离方案或整改不到位的,视情采取限期整改、终止项 目、追回资金、取消后续申报资格等措施。
十、工作要求
各地民政部门、慈善总会要将慈善幸福院建设项目纳入基层养老服务和慈善工作统筹推进,加强组织指导、资源链接和监督检查。申报单位要坚持需求导向,讲清服务对象、实施内容、资金安排、执行团队和预期成效,防止重申报、轻执行,确保慈善资金使用精准、透明、规范,切实提升农村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附件:
1、2026年度福建省慈善幸福院建设项目申报表;
2、2026年度福建省慈善幸福院建设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福建省慈善总会
2026年8月24日